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油俠己參與了,幫忙最好的方式,就是團結壓力!!

已下是我寫給警政署長的陳情信,小弟我文筆學淺,大家可依我所言加減參考,請大家幫忙即刻一人一信上網給警政薯長,大家多多幫忙好友來哥及兩位受害車友,陳情信越多越好,請相信我會有效果的.

http://www.npa.gov.tw/NPAGip/wSite/sp?xdUrl=/wSite/mailbox/receiveMail.jsp&mailboxId=2&ctNode=12082&mp=1
 
第一篇參考陳情文

主旨:下令屏東縣恆春分局交通隊,對肇事者同伙飆車行為揪出法辦

7/03-7/04好友參加法國自行車認證活動,於7/04 18:48不幸被四部改裝飆車族,在屏鵝公路台26線北上8k,被肇事者陳建賢26歲所開馬自達五門改裝車高速撞及拖行300公尺,此次參加活動者,皆有看到這四部車改裝車沿路狂飆蛇行左右超車危險駕駛,肇事者陳建賢連撞三部沿著路邊騎車的參加者,不幸好友陳長來當場第一個被撞及當場氣絕,因肇事車輛高速約100公里以上速度右側超車,好友當場冤死,另兩位被撞車友一位送高雄長庚馬上實行開腦手術,該員於加護病房持續重度昏迷中,最後被撞及車友,氣胸脊椎骨折重度傷害,車禍已由屏東恆春分局交通隊承辦,因好友冤死無法對質,恆春分局交通隊承辦單位過程似有大事化小事業務執行過失嫌疑,只以過失致死罪承辦,對於集結集體高速飆車之事,毫無提起偵辦,也沒即刻至發生地點,沿路路口詳細調閱路口監視器及加油站商家監視器,辦案怠慢態度,非常不茍同,四部高速飆車三部白色一部黑色,黑色撞及三部自行車,另三部聞出車禍揚長而去,只三部白色應是現行犯,為何恆春交通隊至今,還讓同伙飆車者消遙法外,肇事者對犯案毫無悔意,至今肇事者家署未北上,到好友靈前上香,慰問電話更不用說,一通都沒, ,可惡至極人神共憤.
我們是一群熱愛自行車休閒活動的小老百姓,現各縣市政府興建很多很棒的自行車道,非常感謝政府支持自行車運動,但此車禍事件鋪露出騎自行車者的無奈,用路權及法律的不週全,對肇事者的刑罰過輕,毫無警示作用,我們都有出國騎車經驗,為何歐盟國家能?日本能?美國能?韓國能?台灣為何不能?台灣刑罰對肇事者無警惕作用,對於警方辦案過程我也深受其害,小老百姓只能找關係,不然警方辦案被動怠慢,一切都要自行想辦法,最好是大事化小事,如沒好的關係,只能有苦難言,台灣已是要邁向開發國家之列,寫此封陳情信,期望貴署能為我們小老百姓,下令屏東縣恆春分局交通隊,對肇事者同伙飆車行為揪出法辦,我再此深深並跪求,墾請屏東縣恆春分局交通隊即刻詳細調閱沿路錄影,還三位受害者一個公道,找出可惡的飆車族.
 
 
第二篇參考陳情文
陳情書
主旨:爰就被害人陳長來等三人之不幸事故,特向 xxx提出陳情,懇請查明事故真相,以維被害人暨家屬權益,
並期使政府重視日益嚴重之飆車行為,以維多數民眾之用路安全。

說明:
一、被害人陳長來等三人於本(七)月三日至四日參加於屏東所舉辦之「法國自行車認證活動」。被害人等裝備
均符合相關規定,活動當時也依大會規定路線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規定騎乘。
二、約莫七月四日午刻,被害人於活動規定路線「屏鵝公路台26線」北上8K處騎乘欲返回終點時,突遭肇事者陳某所駕改裝轎車自後高速衝撞,並拖行約300公尺之遠,造成被害人陳長來當場死亡,另被害人方湘評等二人傷重住院,其中方君迄今仍呈昏迷狀態。被害人等利用暇餘參與近來政府大力提倡之單車活動,且均依大會及交通安全規定騎乘,遭此橫禍,實令多數從事單車活動之民眾震驚與不捨。
三、事發前刻,已有不少民眾目擊肇事者與其他行為人各駕駛四部改裝車輛,於該路段高速競駛競技,且不斷任意違規超車,完全漠視他人之人身安全及用路權益,以致造成被害人等重大傷亡之慘劇。
四、按理,承辦事故之警察機關,應依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」及其他相關規定予以辦理,尤以是類飆車競速所致之重大車禍,更應詳加勘察、蒐證、詢問關係人,俾使案情明朗(如調閱連接路段監視器等)。惟承辦該案之屏東恆春分局交通隊卻逕行對外表示,肇事之陳姓駕駛依過失致死罪責移送;至於是否係集體飆車競速行為,承辦員警不僅避重就輕,對於與肇事者共同競飆之其他行為人,是否一併蒐證詢問、製作筆錄等,更是隻字未提。究係群體競飆所引起之「公共危險」,抑或單純之「人為過失」,承辦單位實應詳予蒐查,如此草率方式,且不當之對外表示,不僅漠視被害人等之權益,且恐有誤導視聽之嫌,勢將無法對社會大眾有所交代。
五、按起訴肇事者所引之法條、犯罪事實及證據等,雖係檢察官之職權,惟有關蒐證詳實與否,係警察機關職責所在;如明知肇事者飆車競速之危險行徑,且確有與肇事者共同進行危險競速之他行為人存在,卻因承辦單位疏於或漏於蒐證、詢問,不依規定詳察,如此怠忽職守致被害人權益受損,使社會公理蕩然無存,此是否為政府機關應有之作為?
六、國內從事單車活動人口日益增加,且政府於近年也大力提倡,惟事發迄今,所凸顯的卻是承辦處理之行政怠惰,此不啻對被害家屬一大打擊,更是對政府之一大諷刺,也勢必影響單車安全環境及單車活動之營造與推展。
爰此,懇請秉於勿枉勿縱之決心,尤對該案一干肇事行為人等,均應詳加調查,期使能維護被害人之權益,並保障
廣大單車族之安全。

此 致
以上陳情書請大家參考並支持一人一封信給政府官員


原文:自行車好友們一人一信傳給警政署長信箱

只有幫忙才可以真正的減少傷亡

油俠 大德魯伊-拜託了
 
註:我們現在很需要的是"證據"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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